申請流程

為考量廠商投資成本,補登案件採二階段審查:第一階段(書面審查)通過者,方進入第二階段消防、環保設施之實質審查。

一、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申請及審查流程圖(第一階段)

註:
  1. 非屬97年3月14日前既有未登記工廠,不得申請。
  2. 位於河川區域、排水設施範圍、水庫蓄水範圍或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之污染性工廠,不得申請。
  3. (1)位於特定水土保持區,不得申請。 (2)於山坡地範圍,經認定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,應取得核定證明文件(第二階段檢附)。
  4. 應依環境影響評估、水污染防治、空氣污染防制、廢棄物清理等類別分別檢附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各項核 准或許可證明文件(第二階段檢附)。

二、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申請及審查流程圖(第二階段)